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制定了《张家口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于6月8日正式印发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
《清单》分为“责任部门、监管职责、主要监管依据、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监管事项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情形”等6个内容,共涉及34个单位,明确了128项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共261个具体内容。另外把“大型城市综合体”“气代煤”和“电代煤”“玻璃栈道”“小饭桌”“小课桌”“接送班”等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的重点事项单独列明,基本做到了监管事项和监管部门全覆盖,并规定每年进行更新。
市政府要求,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好安全生产红线,不折不扣地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细化分解夯实责任,严格实施清单管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切实把责任压死砸实;要强化日常监督考核,狠抓监管责任落实,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清单》的正式印发,是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动全市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实际行动,必将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