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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
责任编辑: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8-04-19 14:27   点击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统计〔2017〕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近年来,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事故屡屡发生,危害严重,教训深刻。2010年以来有6起重特大事故、2015年以来有13起较大事故由电气焊动火作业引发,其中涉及危化品或罐体装置的占多数。今年以来比较典型的有3起: 2 月 17 日 ,吉林省松原市松原石化有限公司江南厂区在汽柴油改质联合装置酸性水罐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 2 月25 日 ,江西省南昌市唱天下KTV在装修拆除动火作业中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 3 月20 日 ,河南省济源市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玉川冶炼厂在停产检修的阳极泥预处理车间亚硒酸塔槽顶部切割锈死阀门时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是违反安全规程,违规指挥。2013年吉林老金厂金矿股份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中,企业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在井下进行动火作业,应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规定,在没有制定经主管矿长批准的防火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井下进行焊割安装钢支护作业,掉落的金属熔化物造成井筒衬木阴燃,导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29万元。
  二是不落实动火制度,不采取防护措施,违章作业。 2015 年 7 月 5 日 ,呼伦贝尔北方药业有限公司在冷凝水罐顶焊接作业时,未严格履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停车也未进行采样分析,在没有落实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应拆除或加盲板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开始动火作业,导致冷凝水罐内甲苯、丁醇等混合气体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14.86万元。另有9起事故也存在未制定设备安装维修施工方案、未对危险有害因素做风险辨识及编制风险控制和现场处置方案;对作业条件确认不到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时未严格落实规定,甚至未办理完动火作业票便进行动火作业等问题。
  三是企业无相关资质、聘用无特种作业资格证人员盲目蛮干。一些私营业主、施工单位无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雇用没有经过正规消防培训、考核的电焊作业人员,盲目蛮干,酿成事故。2015年新疆鄯善县“2·2”危货空载罐车维修闪爆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等5起事故中,事故单位或操作人员存在无焊接或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资质,无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或不具备承接危货罐车维修技术、能力,无资质操作、违法承接焊接作业等行为。
  四是现场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2016年甘肃酒钢集团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等4起事故,或企业负责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错失了取得外部救援的最佳时机;或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盲目组织施救;或未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不进行演练,缺少必要的抢险救援设备,致使事故伤亡扩大。
  为深刻吸取这些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铸牢安全防范基础。各地区和相关企业特别是化工领域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从这些事故中违章作业、不落实法规制度等行为背后,认识到企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员工安全素养不强等深层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真正在思想上警醒起来,铸牢安全生产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依法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企业要认真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依规抓好生产运营和管理,不得无资质生产经营,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应急措施,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关键岗位应急训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要严格执法、严肃追责,强化企业法规意识。
  三、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把住安全防控制度关。各有关企业要提高对动火等特殊作业过程风险的认识,严格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形成靠制度管控安全的管理和行为模式。
  四、强化宣传教育,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各地区各有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宣传教育的作用,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板报等传播平台,采取文字、图片、动漫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的宣传,进行消防等法律法规以及消防知识的专门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相关企业员工对电气焊作业风险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和安全法律意识,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 年4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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